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6-00090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6-09-26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教〔2016〕9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和連云港市教育局《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連教辦安【2016】10號)文件精神,制定我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港中專,各中小學,局機關相關科室: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部署,依據省、市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連云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連云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2.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自查表
連云區教育局
連云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16 年9月23日
附件1
連云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
實 施 方 案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和連云港市教育局《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連教辦安【2016】10號)文件精神,制定我區《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范圍
全區中小學校、大港中專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16年6月-9月
1.開展專題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切實使學生認識到校園欺凌事件的危害性和不良影響。要堅持抓好品德、心理健康、安全和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加強家校聯系,重視發揮家庭教育的作用,共同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責任科室:基教科、成教辦)
2.完善制度方案。各地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園日常巡查機制。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責任科室:基教科、成教辦)
3.加強預防工作。各校要建立常態化學生心理疏導機制,充分利用學校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適時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全面完善校內防控體系。(責任科室:基教科、成教辦、綜治辦)
4.及時排查處理。各校要開展全面排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查找可能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隱患。按照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責任科室:基教科、成教辦)
5.注重監督指導。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并及時向區教育督導室報告。(責任單位:督導室)
6.加強組織部署。各中小學校要高度重視抓好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學校校長要親自抓。要制定本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工作。(責任單位:督導室)
(二)第二階段:2016年10月-12月
1.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于2016年10月10日前形成自查報告連同附件2報區督導辦(責任單位:各學校)
2.區級督查。10月份各責任督學對全區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區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進行重點督查,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教育督導室、市教育局及區人民政府。(責任科室:督導室)
3.迎接市級復查與省級抽查。2016年9月30日-2016年11月15日,迎接市級、省級教育督導部門督查組對各中小學專項治理情況的復查和抽查。(責任科室:督導室)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是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促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各中小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克服工作中的僥幸心理、麻痹心理,采取切實措施,抓好專項治理。
2.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中小學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保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徹底或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結合履職盡責相關要求實行問責、追責。
3.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各學校要堅持全面覆蓋、不留空當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強化防范措施,把各項工作任務具體化、明細化,真正落到實處,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附件2
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自查表
學校名稱:填報時間:年月日
本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制定情況 | ||||||
預防處理制度、措施、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情況 | ||||||
開展專題教育情況 | ||||||
公布治理電話情況 | 公布電話: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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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發生及處理情況 | 校園欺凌事件發生數(件) | 其中 | 接受舉報發現數(件) | |||
構成刑事案件數(件) | ||||||
處理校園欺凌事件數(件) | ||||||
主要處理方式、程序和效果(可附案例)(要求文字簡潔,可另附頁) |
填表人:聯系方式:填報單位(章):
注:此表由各責任督學收集,交督導室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