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48-3/2021-00004 | 分 類 |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墟溝街道 | 發文日期 | 2021-05-24 |
標 題 | 關于印發《墟溝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代辦服務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墟辦〔2021〕2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墟溝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代辦服務制度》的通知
各社區:
為進一步加強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服務居民做好全程代辦,努力做好“一站式”服務,切實方便轄區群眾辦事,特制定《墟溝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代辦服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墟溝街道辦事處 2021年5月24日
墟溝街道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代辦服務制度
一、代辦員設置及條件
各居委會便民服務中心設置1-2名代辦員,代理該社區居民需要到街道為民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確需辦事群眾到場辦理的事項除外)。代辦員不在崗時,由居委會指定臨時代理人員。
二、代辦服務要求
(一)代辦員開展代理工作,必須堅持“高效便民、廉潔辦事、熱情服務、依法行事”的原則。
(二)代辦員須熟悉代理事項的辦事依據、條件、程序、所需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等。
(三)代辦員負責辦事群眾的咨詢、留言、承辦和回復等具體工作,以及宣傳、解釋和教育工作;
(四)代辦員及時做好群眾代辦事項的登記、承辦、回復等各種資料的建檔工作,并妥善保管好各種檔案資料,按時報送每月辦件情況,定期反饋代辦信息。
三、代辦服務類別
(一)優質服務。辦事群眾備齊資料后,社區代辦員應及時與街道相關部門銜接,辦理完畢后,應迅速反饋結果。對確實不能辦理的事項,應向群眾說明原因并做好解釋工作。
(二)無償服務。除按政策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外,代辦員不得以咨詢、勞務、交通、通訊等其他任何名義收取辦事群眾代辦費用,不得索要禮品、禮金。
(三)上門服務。對孤寡、傷病(殘)、五保等特殊對象,實行上門代辦服務。
(四)承諾服務。按照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的時限要求或征得辦事群眾同意,合理延長代辦時間。代辦員需在承諾時限內將辦理事項的結果及相關資料及時交給辦事群眾。
四、代辦服務事項
(一)政務服務。除居民自愿自行辦理或本人必須到場的事項外,涉及人社、民政、衛計、城建等部門辦理的事項,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均可代辦。
(二)咨詢服務。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可根據工作需要或居民要求,及時與街道相關部門聯系,代為提供涉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市場信息、用工信息、醫保社保信息等咨詢服務。
(三)開具證明服務。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可提供開具戶籍、婚姻、貧困、入黨和入學等證明材料的代辦服務。
五、代辦服務基本程序
(一)辦事群眾須填寫《代辦服務委托書》并提供申請代辦事項所需資料,代辦員受理后,明確告知該事項的辦理程序和時限;
(二)代辦員對所受理的事項與街道為民服務中心對接,在規定時限內代理辦結;
(三)填寫《服務意見反饋表》,由辦事群眾對辦理結果予以確認,做出是否滿意的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代辦人員工作質量考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