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48-3/2018-00002 | 分 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墟溝街道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8-02-08 |
標 題 | 關于印發《墟溝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墟辦〔2018〕6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社區矯正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墟溝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墟溝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各社區、司法所:
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要求,現將“春節、兩會”期間《墟溝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各社區和司法所認真抓好落實,切實遵照執行。
墟溝街道辦事處
2018年2月8日
墟溝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 應急處置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有效處置我街道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維護社區矯正秩序安全穩定,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江蘇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是指社區矯正工作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區服刑人員準備或正在實施行兇、殺人、放火、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挾或制造重大社會影響為目的的自殺、自焚、自殘等行為的;
(二)社區服刑人員非法組織或參與群體性事件,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社區服刑人員大規模集中來市、去省、進京上訪的;
(四)社區服刑人員在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過程中滋擾管理秩序的;
(五)社區服刑人員在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的;
(六)社區服刑人員在收監押送過程中脫逃的;
(七)社區服刑人員收監押送過程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第三條 處置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街道司法所負責具體處置。
(二)依法處置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要求,規范進行。
(三)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反應迅速及時,采取措施要果斷有力,快速控制局面。
(四)協同應對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由司法所、派出所、社區等幾部門聯動、協調配合、合力開展。
第四條 突發事件初發時,應當由街道司法所在第一時間負責處置,并立即上報上級機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墟溝街道設立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由劉傳錄擔任組長,汪志達、郭敬國為副組長,各社區書記以及社區民警作為小組成員。應急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汪志達負責。
第三章 處置措施
第六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負有處置責任的街道司法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立即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工作。
(一)社區服刑人員準備或正在實施行兇、殺人、放火、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挾或制造重大社會影響為目的的自殺、自焚、自殘等行為的處置:司法所應當立即撥打“110”或向公安派出所報警,在第一時間前往事發現場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控制事態發展,轄區社區書記和管片名警負責疏散圍觀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聯系協調醫院開展傷員救治,配合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社區服刑人員開展犯罪偵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二)社區服刑人員非法組織或參與群體性事件,擾亂公共秩序的處置:司法所人員和社區領導以及管片民警應當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批評教育,勸導其離開群體性事件現場,并向上級報告現場及處置情況。對應予處罰的社區服刑人員,要及時依法實施處罰。
(三)社區服刑人員脫離監督管理的處置:司法所應當立即報上級機關并組織查找。經手機定位、和社區人員走訪調查后仍未發現社區服刑人員下落的,應當報請派出所協助查找,發現社區服刑人員下落的,應當立即將其帶回住所。對符合收監執行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司法所應當收集證據材料,呈報上級機關做好收監執行工作。
(四)社區服刑人員大規模集中去市、去省、進京上訪的處置:司法所應當第一時間向上級匯報,相關社區人員和管片民警及時參與,共同配合信訪部門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說服教育,將其帶回居住地。對社區服刑人員反映的合法合理訴求,要認真研究處理。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上訪社區服刑人員,要及時依法給予警告處分或呈報上級做好收監執行工作。
(五)社區服刑人員在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過程中滋擾管理秩序的處置:組織集中教育、社區服務的司法所應當強化現場秩序維護,立即將違規人員帶離現場,進行批評訓誠,同時對其他人員進行教育。對應予處罰的社區服刑人員,要及時依法處罰。
(六)社區服刑人員在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的處置:組織集中教育、社區服刑的司法所應當立即聯系協調醫院開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區服刑人員家屬,做好解釋工作,終止集中教育或社區服務,開展現場設施安全檢查,同時報告上級機關。
(七)社區服刑人員在收監押送過程中脫逃的處置:隨車司法所押送人員應當立即向脫逃地“110”報警,請求協助追逃、實施抓捕,并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四章 管理和保障
第七條 街道司法所和各社區應當建立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制度,矯正小組成員定期排查分析各社區服刑人員動態,及時掌握每個矯正人員工作生活情況,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測和防范,做好收監執行工作。
第八條 街道司法所和各社區要增強防范意識,適時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九條 街道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或者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預案由墟溝街道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