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8-4/2012-00015 | 分 類 | 綜合政務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文廣旅局 | 發文日期 | 2012-02-27 |
標 題 | 關于成立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文體旅〔2012〕2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成立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屬單位、文化娛樂場所、網吧、景區經營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安全生產會議精神,保障我區文化旅游經營場所安全經營,現決定成立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胡可東
副組長:金 銘 吳從善 金同愛 葉紹亭 滕 峰
成 員:竇 紅 劉道榮 李清波 欒海軍 韓 青 胡維俊 沈虎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沈虎軍同志任辦公室主任,丁寶寧同志為聯絡員,聯系電話:82303555。
附: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1 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采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連云區政法委、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有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⒈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行政部門管理的公共文化場所和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的文化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2.1 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是區文化體育旅游行政部門管理的,向公眾開放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以及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游戲廳、影劇院、賓館、旅行社、景點等場所。
1.2.2 本預案所指文化活動,是在本預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的規模較大的群眾性文化活動、演出活動、展覽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1.2.3 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突發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襲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 當發生區內涉及外來文化團(組)人員、本區出訪文化團(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時,由連云區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應急預案,區文化體育旅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連云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和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⑴預防為主:加大宣傳普及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安全和文化活動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加強日常監督,細致排查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⑵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⑶屬地負責:按照分級負責和條塊結合的文化行政管理體制,處置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共文化場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文化行政部門配合當地行政處置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區文化體育旅游局指導協調公共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⑷快速反應:區文化行政部門、各類公共文化場所、賓館、景點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急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的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區應急委員會是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區文化體育旅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區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和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1文化體育旅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文化體育旅游局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局長、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機關科室及直屬文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2.1.1文化體育旅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與區應急委員會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聯絡,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⑵在區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系統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⑶制定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意見,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時間、方式等。
⑷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2.1.2 相關業務科室和直屬文化單位的工作
(1)文化市場稽查隊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發生在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游戲廳、影劇院等場所的突發事件。
(2)文化科牽頭負責研究處置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文化中心站和社會群眾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并牽頭負責研究處置在區內舉辦的外來文化交流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協助文化市場稽查隊處置涉外的營業性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以及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縣大型節慶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3)文化館具體負責本館和本團突發事件的處置。
(4)圖書館具體負責館內突發事件的處置。
(5)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處理中的后勤服務工作。
(6)機關黨支部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文化體育旅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文化體育旅游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由辦公室承擔。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與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聯絡,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2.2 文化系統應急工作機制
文化體育旅游局比照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文化系統應急工作機構。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全區各級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要成立應急小組,制訂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應急事件發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產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防應急控制措施,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區文化體育旅游局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在區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公安消防部門的配合下,每年的6月舉行一次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求援力量應隨處于待命狀態。
3.2.2 公共文化場所應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3.2.3 舉辦大型文化活動,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人民政府備案。
3.2.4 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文化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并負責當地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 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衛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衛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采取必要措施及消除安全隱患。
3.2.6 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主動聯系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預警支持系統
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迅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4 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4.1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4.2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已經或可能導致12~29人死亡(含失蹤),可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中毒、重傷50~99人的突發事件。
4.3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30~49人的突發事件。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預案啟動
5.1.1 Ⅰ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發展,進行應急處置工作。文化體育旅游局在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迅速將事件情況上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局在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提請市應急委員會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和應急指揮部。
5.1.2 Ⅱ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文化體育旅游局在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將事件情況上報市局。市局在接報后,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提請市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和應急指揮部。
5.1.3 Ⅲ級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處置工作,文化體育旅游局及時掌握信息,并向區應急委員會和市文局報告。
5.2 信息報送
5.2.1 基本原則
⑴迅速
突發事件發生后,文化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向當地應急委員會和文化體育旅游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文化體育旅游局接報后及時向區應急委員會和市文化局報告。
⑵真實
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⑶全面
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5.2.2 報送內容
⑴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⑵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⑶事件原因分析。
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益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⑸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5.2.3 報送形式
⑴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采用分級報送原則。區文化體育旅游局負責向區應急委員會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報告。
⑵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有條件的可采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5.3 指揮和處置
5.3.1 區文化體育旅游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執行區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5.3.2 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應主動參與現場應急工作,在當地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人員搶救和現場搶救,并隨時向上級文化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的情況。
5.3.3文化體育旅游局辦公室、文化市場稽查隊、文化科、機關支部等相關科室及文化單位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5.4 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布信息。
6 后期處理
6.1 突發事件發生后,文化體育旅游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群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后重建工作。
6.2 事件處理結束后,文化體育旅游局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文化單位,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區應急委員會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作出報告。
6.3 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提出修改可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
6.4 獎懲有關人員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合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7.2 物資保障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3 人員保障
文化體育旅游局和相關單位應組建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區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7.4 宣傳、培訓保障
文化體育旅游局要加強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要通過圖書、音像制品、文藝演出等形式廣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依靠廣大群眾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加強對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人員消防、衛和、治安等方面的知識技術培訓:積極組織突發事件預備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定期進行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8 附則
本預案是進行公共文化場所和大型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本預案由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定期進行復審和修訂。 本預案由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制定并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