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8-4/2017-00004 | 分 類 | 綜合政務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文廣旅局 | 發文日期 | 2017-04-01 |
標 題 | 連云區出版物經營單位守法經營責任書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出版物經營單位守法經營責任書
為確保我區出版物市場總體態勢的平穩有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出版物經營行為。根據《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出版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制定本責任書:
一、證照齊全、亮證經營。須持有文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
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營業執照》等證照。
二、嚴格按照文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三、不得經營有下列內容的出版物。
1、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2、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3、泄露國家秘密的;
4、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5、誹謗、侮辱他人的;
6、國家規定禁止出版、傳播的其他內容。
四、不經營非法出版、走私出版物。
五、不轉讓或變相轉讓、轉租、轉包、買賣證照,不得擅自
變更經營場所。
六、如違反以上條款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我單位負責承擔有關法律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查處。
連云區文化體育旅游局 經營單位: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