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29-9/2017-00016 | 分 類 | 衛生、體育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 | 發文日期 | 2017-12-18 |
標 題 | 關于明確行政處罰審批權限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衛〔2017〕11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結合原市衛生局《關于衛生窗口“一站式”服務和衛生行政處罰委托工作的會議紀要》(2014年第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本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審批權限進行明確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明確行政處罰審批權限的通知
關于明確行政處罰審批權限的通知
區衛生監督所: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結合原市衛生局《關于衛生窗口“一站式”服務和衛生行政處罰委托工作的會議紀要》(2014年第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本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審批權限進行明確,具體規定如下:
1、對于行政處罰的受理、立案、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環節以及擬作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行政處罰,一律委托區衛生監督所執行。
2、對于擬作出5000元以上行政處罰的、需要組織聽證的以及影響較大的案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須報區衛計局審批。
3、區衛生監督所每月向局相關科室上報處罰情況。
本規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連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