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9-9/2016-00015 | 分 類 | 衛生、體育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衛生健康委 | 發文日期 | 2016-08-22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衛教合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衛〔2016〕8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衛教合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連云區衛教合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和各學校、托幼機構:
為全面做好學校疾病防控工作,建立衛生計生、教育部門合作開展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機制(簡稱衛教合作),防止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兒童的身體健康。根據市衛計委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衛教合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衛疾控[2016]8號)文件工作要求,區衛計局和區教育局結合全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連云區衛教合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連云區衛教合作領導小組
2.連云區衛教合作專家技術指導小組
連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連云區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連云區衛教合作實施方案
為建立衛生和教育部門合作開展疾病防控工作機制(簡稱衛教合作),進一步規范學校、托幼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全面做好學生疾病防控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職責,探索建立衛教合作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學校、托幼機構疾病防控工作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學生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通過構建衛教合作六項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教育部門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形成學校疾病防控工作合力。積極推廣《連云港市學校、托幼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此規范市級將編印成冊后下發),進一步明確衛、教雙方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職責分,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學校疾病防控工作格局。
2016年底,衛教合作各項工作制度初步建立。2017年起各項工作制度規范運行,并納入長效管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按《規范》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三、實施對象
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各級公共衛生機構。
四、工作任務與職責
(一)教育行政部門
1.負責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托幼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對策、措施;把衛教合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實行目標考評;負責對學校和托幼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督促與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和托幼機構有關人員疾病預防控制相關知識的培訓;
2.加強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溝通合作,及時了解本地區學校和托幼機構疾病防控工作動態。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本地區學校和托幼機構疾病監測、報告及暴發疫情的調查處置等工作。
(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1.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疾病預防控制對策、措施;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內學校疾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組織開展學校傳染病疫情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及時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本地區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等疾病防控相關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公共衛生機構
1.區疾控中心負責學校、托幼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技術指導,協助學校開展相關培訓工作。各單位按《規范》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明確學校、托幼機構承擔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區疾控機構負責制定并牽頭建立與學校、托幼機構的衛教合作制度。包括聯絡員制度、定期培訓制度、聯席會議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督導考核評價制度。區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學校或托幼機構疾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對不履行職責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查處。
(四)學校和托幼機構
1.負責校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具體實施。建立健全校內衛教合作的領導組織體系,落實保障措施。設立衛生室(保健室),明確學校、托幼機構內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牽頭科室,并按工作需要配備專職業務人員,并保持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至少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與疾控機構的溝通交流。
2.主動加強與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溝通和聯系,積極建立與疾控機構的各項工作制度,包括聯絡員制度、組織保障制度、定期培訓制度、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及時交流制度等,及時發現并解決本單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工作內容
(一)著力構建六項衛教合作工作制度
1.建立聯絡員制度
各公共衛生機構及學校、托幼機構需至少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衛教合作工作的信息溝通,并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學校疾病防控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其中,區級聯絡員會議由區疾控中心召集,區各小學學校、幼托機構、區衛計局、區教育局聯絡員參加。
2.組織保障制度
區教育局、區衛計委專門成立區衛教合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衛教合作工作的組織領導;同時成立由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區級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提供技術指導,及時幫助指導學校、托幼機構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單位也要參照區級模式建立本單位的組織領導體系。
3.定期培訓制度
區疾控中心、學校或托幼機構要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區疾控中心每年至少舉辦1次以上培訓班,培訓范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學校、托幼機構中從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人員;各學校、托幼機構也要建立校內定期培訓制度,必要時區疾控中心應提供師資,幫助學校完成培訓工作。
4.聯席會議制度
區教育局和區衛計局每半年將召開一次由區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共衛生機構、學校和托幼機構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本地區衛教合作工作進展情況,分析、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年終召開一次衛教合作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全區工作進展情況和督導檢查情況,并對各地、各單位考核評價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5.信息交流反饋制度
通過編印信息簡報以及建立信息化的工作群組等形式,及時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傳達最新的政策信息,方便快捷地交流各單位先進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
6.督導考核評價制度
依據學校、托幼機構的職責分工,結合《規范》要求,制定衛教合作考評標準。區教育局和區衛生計生局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全區衛教合作各項工作的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內評比表彰的重要依據。
(二)全面落實校內十項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
1.學校衛生監測工作規范。嚴格落實晨午檢制度和因病缺課監測制度,開展學生因病缺課網絡直報、常見病網絡報告、健康危險行為和學校環境衛生等監測工作。
2.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與處置工作規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加強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報告,規范學生傳染病患者的管理,完善各項傳染病預防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控預案,認真落實傳染病各項防控措施。
3.學校艾滋病防治工作規范。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預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見》(教體藝〔2011〕1號)、省衛計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蘇衛疾控[2015]9號)要求,切實落實學校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行為干預、早期檢測等防治措施。
4.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認真落實高中、以及寄宿制中學新生入學體檢的結核病篩查工作,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強化疫情監測報告,切實落實好新生入學體檢、缺課監測登記和病因追蹤、改善教學和生活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積極協助公衛衛生機構,落實流行病學調查、患病學生健康管理、密切接觸者篩查、預防性服藥等疫情應急處置措施。
5.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規范。嚴格落實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納入兒童入托、入學(轉學)報名程序,配合轄區預防接種單位做好未全程免疫兒童的疫苗補種工作,對入托入學兒童免疫接種狀況登記造冊,分班級實行檔案化管理。
6.小學生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規范。將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學校廣播、班隊會、黑板報、知識問卷等多種生動活潑的宣傳教育形式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7.學校健康教育工作規范。將健康教育課納入教學計劃,并做好學科滲透。扎實開展學生體檢工作,及時掌握學生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利用廣播、國旗下講話、黑板報等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積極開展無煙學校創建工作、健康促進學校創建工作。
8.學校口腔疾病防治工作規范。全面開展學生口腔衛生知識宣傳普及工作。依托口腔衛生窩溝封閉項目,在項目地區對適齡兒童口腔健康檢查、口腔健康教育和免費窩溝封閉,不斷提高兒童口腔檢查率、正確刷牙率、窩溝封閉率,降低兒童齲齒患病率。
9.學校心理衛生工作規范。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心理衛生知識宣傳教育。設立心理咨詢室,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咨詢師、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學生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和指導。發生突發事件時,開展心理援助工作。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治療工作。
10.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建設工作規范。依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規和相關規范要求,加強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建設,按學生人數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學校衛生防病各項措施有效落實。
六、進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2016年7月-2016年8月)
區衛計局、區教育局組織區級專業人員,制定全區衛教合作實施方案。及時召開啟動會議,明確職責分工,及時部署做好轄區衛教合作的啟動實施。
(二)全員培訓,規范實施(2016年9月-2016年12月)
各公共衛生機構和學校、托幼機構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全員培訓,全面學習掌握十項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要求,著力構建六項衛教合作制度。各單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初步構建各項工作制度。
(三)全面檢查,考核評估(2017年1月)
制定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考核評價標準,組織教育、衛生相關專業人員,對衛教合作六項制度和十項規范建立執行情況進行督導考核,及時總結評估實施效果。
(四)規范運行,常態管理(2017年3月以后)
在認真總結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持續改進和優化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各項疾病預防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并逐步納入常態化管理工作軌道。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
區教育局、區衛計局高度重視衛教合作工作,將其作為學校疾病防控的重要抓手,明確職責分工,進一步落實學校傳染病防控責任。區疾控中心、學校、托幼機構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員。
(二)強化部門協調,建立長效制度
各單位要依托衛教合作六項制度,著力加強衛生計生、教育部門間的密切協作,定期通報工作情況,會商研究工作對策,及時協調解決工作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在不斷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的基礎上,將其納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學校疾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實。
(三)加強督導考核,規范工作實施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經常深入學校,為學校疾病防控工作的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培訓,保障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開展。區教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定期組織督查考核,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獎優罰劣,推動衛教合作規范、深入開展。
(四)保障工作經費,推動持續改進
各單位要配套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保障工作有序推進。鼓勵各單位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及時總結工作實施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并加以復制和推廣,推動衛教合作工作持續改進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