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5-X/2012-00013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 | 發文日期 | 2012-05-03 |
標 題 | 關于規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建〔2012〕3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規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關于規范公章管理使用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連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的管理,規范用印行為,保證印章安全,現將公章管理使用方面的規定通知如下:
一、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1、局行政公章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制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印章管理人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手續用章。
2、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使用印章要進行登記。未經領導同意,印章管理人不得委托
他人代管印章,印章管理人休假或因事外出時,經局領導批準后妥善移交。
3、局下屬單位辦理工程合同、協議類和涉及資產租賃、處理等,可先草擬協議,并上報經局長辦公會或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正式簽署登記蓋章。
4、印章管理人對文本內容要進行嚴格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蓋章事宜,用章人只限本單位職工。
二、嚴肅公章管理使用紀律
1、提高認識。公章既是政府權力的象征,又是政府的形象標志。規范管理和使用公章既是政府權為民所用、依法行政的體現,更是新形勢下推進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維護黨、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權益,堅決杜絕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2、嚴肅紀律。公章使用后要注意存放保管,不得隨意放置。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將公章交與他人或當事人使用,不準私自加蓋公章,不準在空證明、介紹信等憑證或便簽上加蓋公章。非管理人員,不得私自使用公章。有關公章管理使用的記錄本和留存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遺漏。
3、責任追究。公章管理人員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到用章經批準,蓋章要登記,查詢有記錄。分管領導作為分管責任人,要認真審核把關,確保用章無誤。對違反本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要嚴格追究公章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責任,并進行問責。
連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