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2-00126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7-17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2〕7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
- 時間:2022-08-08 15:47:52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7日
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交安監發〔2021〕2號)、《省安委會關于印發<加強全省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安〔2021〕7號)、《關于印發<加強全市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2021〕14號)等文件要求,現制定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工作要求,加強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及時梳理和分析重大風險隱患,研究部署海上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舉措,強化各涉海交通安全有關單位溝通協調,提升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綜合治理能力。
二、組織領導
(一)領導小組。成立連云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負責召集工作例會。組長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分管海洋漁業副區長、連云海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組員包括區林業和海洋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連云港海警局連云工作站主要負責人,區經發局、區住建局(交通局)、區文體和旅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局、連云公安分局、連云海事處、墟溝海事處分管負責人,海州灣街道、連云街道、連島街道、板橋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島街道分管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連云海事處,負責日常工作。
(三)聯絡員。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協調機制任務傳達、信息溝通等日常工作。聯絡員變更時,及時通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機制
(一)工作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調機制工作例會。會議召集前應確定主要議題。
(二)工作協調會。成員單位認為有必要召開工作協調會的,提請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召開。
四、工作內容
(一)分析研判全區海上交通安全風險形勢,共同研究工作對策和治理措施。
(二)協調推動將海上交通安全治理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工作,將海上交通安全重大風險隱患治理納入全區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三)強化交通、海事、漁業等部門工作銜接,共同推進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開展海上交通安全聯合執法行動。
(四)推動海上交通資源規劃和保護,促進海上資源優化利用,嚴厲打擊非法用海,推進非法碼頭、船舶停泊點、船舶修造點治理。
(五)推動“三無”船舶治理、內河船涉海運輸整治、海上非法載客治理、商漁船防碰撞管理等工作,建立共管共治機制。
(六)加強海上工作人員管理,強化培訓和聯合宣傳警示教育。
(七)推動建立海上險情、事故處置、違法信息、安全警示信息互通機制。
(八)推動海上交通違法主體信用信息互通互用,實施聯合懲戒,暢通“行刑銜接”渠道。
(九)其他需要協調機制協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