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2-00142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8-12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加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2〕8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加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加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2-09-01 16:20:26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加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2日
連云區加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工作方案
為防范化解船舶出海安全生產風險,加強我區沿海船舶出海管理,提升海上活動安全水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沿海借名登記漁船、涉漁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蘇政傳發〔2021〕11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連云港區“三無”船舶專項整治集中行動工作專班的通知》(連政辦傳〔2021〕52號)、《連云港市加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工作方案》(連政辦傳〔2022〕5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系統觀念、底線思維,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的工作原則和“依港管船、依船管人”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排全區通海河流、港口碼頭、停泊點以及船舶信息,嚴厲打擊船舶非法載客、非法捕撈、非法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取締和拆解“三無”船舶,尤其是違規快艇,全面提升我區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工作水平。
二、管理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管理范圍:全區通海河流、港口碼頭、停泊點以及沿海岸線,嚴查存在的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或未經依法檢驗登記,而從事涉水涉海航行、停泊、作業的各類船舶(艇、筏),全面加強船舶出海管理。
(二)工作目標:集中開展船舶出海排查整治行動,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消除事故隱患,維護海上通航和生產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堅持屬地管轄原則,壓緊壓實涉漁街道屬地責任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區本級建立加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管理領導小組(見附件1),指導督查全區船舶出海管理工作。
(二)統籌推進、分類處置。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停靠點及停靠船舶底數;推動集中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實施區域聯動,一體推進。同時按照港口碼頭(停靠點)、船舶性質科學分類進行處置,堵疏結合,確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三)標本兼治、長效管理。在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同時,完善聯合執法和多部門聯動等長效管理機制,切實維護沿海地區船舶出海工作大局的長治久安。
四、進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2年7月18日-8月18日)
堅持“依港管船、依船管人”,各涉漁鄉街要堅決扛起屬地責任,組織對屬地沿海港口碼頭、入海河道停靠點、閘口、修造船廠和涉海游覽區等區域以及停靠船舶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建立船舶停靠點、停靠船舶清單,并實施動態更新管理。要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船舶出海登記、檢驗、許可等法律法規,加大宣傳非法捕撈、非法運輸和使用違法違規船舶的現實危害和法律后果。(各類信息排查表見附件2—4)
(二)集中整治(2022年8月19日-11月20日)
堅持“一地一策、一船一檔”,區各職能部門指導各涉漁鄉街深入落實方案,對排查出的問題停靠點、問題船舶,依法依規進行清理整治。其中,9月30日前完成管理范圍內港口碼頭、入海水道、停靠點、閘口、修造船廠和涉海游覽區的清理整改,依法取締非法碼頭以及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的停靠點;11月20日前完成管理范圍內所有“三無”船舶的打擊、拆解等處置工作,實現港口碼頭、停靠點以及停靠船舶閉環管理。
(三)建立長效機制(2022年11月底開始并長期堅持)
組織“回頭看”,區各職能部門要開展考核總結、督查問效,鞏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11月30日前,將轄區內船舶出海管理工作情況報區工作專班,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涉水涉海聯合執法監管行動,規范管理船舶出海作業行為。(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式樣見附件5)
五、重點工作
(一)全面摸清底數。各涉漁鄉街要壓實屬地村、社區責任,建立巡查排查機制,對管理范圍內每一個港汊、每一片灘涂、每一條河流開展拉網式大排查行動。一是摸清停靠點信息。要全面摸排、精準掌握船舶出海進出港碼頭以及臨時停靠點信息,并建立本地船舶出海停靠點清單。重點摸排沿海商港、漁港,入海水道河汊、水利工程和涉海游覽區等區域內碼頭、裝卸點、停靠點情況。二是摸清船舶出海信息。要深入排查轄區內船舶出海情況,建立本地船舶出海清單。農業農村、公安、交通、林海、海事、銀行監管機構等部門要通過調閱船舶船員檔案、進出港報告、航行軌跡、銀行流水等手段為船舶信息排查提供技術支撐。三是掌握涉海人員信息。要組織沿海村(社區)統計排查從事海上各類生產作業人員的信息,建立本地涉海工作人員名單,加強人員宣教,督促合法合規從事涉海行為,為公安、交通、林海、農業農村、海事和海警等部門調查案件提供支撐。
(二)科學精準分類。各屬地要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文件,對排查出的停靠點和船舶信息實施精準分類,規范管理。一是規范設置船舶出海停靠點。除連云港港主港區、省確認的2座漁港和區確認的養殖船停靠點內碼頭泊位外,原則上不增加新的停靠點。根據漁業生產、海上風電交通運維等實際情況,確需保留或新建臨時停靠點的,要依法組織交通、農業農村、林海、海事等部門和相關專家進行技術論證,論證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論證結果報區工作專班。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按規范設置安全停靠、人員上下設施,明確使用性質和范圍坐標,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侵占河道、岸線非法設置的靠泊設施堅決予以取締拆除。二是嚴格按照船舶用途規范船舶使用。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以及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海水養殖輔助工具除外),必須經漁港監督部門檢驗登記;除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外,其余船舶應經船檢部門檢驗合格后依法向海事或住建部門登記。
(三)組織聯合執法。區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各類涉水涉海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是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集中整治期間,區級層面統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沿海漁港、漁業碼頭、漁業停泊點以及岸線由區林業和海洋局牽頭負責,各通海河流以及內河河道由區住建局牽頭負責,海上由海事部門牽頭負責,公安、海警、農業農村等各執法主體都要主動向前一步,共同堵住執法漏洞和盲區,將“三無”船舶、違法入海作業的內河船舶和禁漁期違規出海作業漁船等列為重點執法對象,嚴厲打擊非法載客、非法捕撈、非法運輸、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和非法盜采、走私犯罪等活動。二是加強聯動聯查。加強部門之間、屬地之間、部門與屬地之間多層次、多領域共同協作,強化信息共享,綜合運用行政、刑事處罰和信用聯合懲戒等措施,加大對非法修造、違規停泊、暴力抗法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三是強化處置力度。采取“海上查、港口堵、岸上管”等形式,開展拉網式排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船舶發現一艘、查處一艘。
(四)嚴格打擊“三無”船舶。各涉漁鄉街要將“三無”船舶清理整治作為重中之重,按照國家五部委印發的《“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規定,加強組織認定,依法集中看押,規范拆解處置。一是全面摸排線索。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發動群眾監督,及時掌握轄區內未經依法檢驗或登記的“三無”船舶情況。二是強化查扣處置。要科學規范設置沿海“三無”船舶集中看押點,原則上各地至少設置一個集中看押點,對排查中發現的沿海“三無”船舶,應當依法實施集中看管。其中,在海上發現的“三無”船舶,押送進港后由屬地依法進行看押和拆解,不得在海上處罰放行;在港內或其他停靠點上發現的“三無”船舶,由屬地落實看押責任。三是加強查扣期管理。要落實“三無”船舶整治領導責任,加強查處、認定、看押和拆解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過程安全規范、拆解到位,實現我區沿海地區“三無”船舶動態清零。
(五)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區各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加強各相關行業領域監督管理,強化船舶出海溯源管理,對“證業不符”、船員不持證等違法違規船舶,不允許出海作業。一是加強港口經營管理。連云海事處、區住建局以及區林海局等部門要加強商漁港經營管理,完善漁港港章,強化行業監管執法,督促港口經營企業、漁業碼頭主依法依規經營,不得為“三無”船舶停靠、裝卸提供便利或服務。二是加強沿海閘口管理。各閘口主管部門要全面加強各通海河流出閘船舶管控,對入海船舶依法依規進行檢查,對符合條件的船舶進行放行。三是加強涉海旅游經營行為管理。文廣旅部門要加強與涉海部門間溝通協作,及時查處違規涉海旅游經營行為。四是加強船舶修造行業管理。區經發局要加強船舶修造行業管理,督促企業不得為“三無”船舶提供修造業務、不得擅自組織或安排維修人員出海提供修理服務。五是加強海上風電安全管理。區經發局要會同海事部門持續開展聯合督查、聯合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六是加強涉海階段性工作管理。區林海局要加強滸苔打撈、海岸線修復等工作規范化管理,督促海岸線修復項目實施單位加強出海船舶、人員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從事海堤修復、閘口建設維護等船舶出海管理。
(六)全面加強商漁船管理。區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商漁船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船舶檢驗登記和日常監督管理,健全完善商漁船管理常態化機制。一是嚴格船舶檢驗登記。嚴把船舶檢驗技術關,確保船證相符,救生消防、通訊導航、航行信號、無線電等設備齊全有效。對不符合技術條件的,不得核發船舶檢驗和登記證書。二是加強進出港報告管理。各涉漁鄉街、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相關單位、船舶嚴格按照《船舶進出港報告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關于施行漁船進出漁港報告度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按規定進行進出港報告。三是加強船舶無線電使用管理。持續深化水上無線電管理秩序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一船多碼、一碼多船和私自關閉北斗、AIS定位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清理網位儀,保證船舶無線電信息和船舶信息一致,出海航行及作業期間保持相關信息正常正確顯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涉漁鄉街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制,按照“誰的河道誰負責、誰的港口誰負責、誰的碼頭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措施,并報區工作專班備案。同時,結合“港長制”管理實踐成果,將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納入屬地村、社區、園區網格化管理范疇,全面提升河道、港口、船舶管理水平。
(二)加強資金保障。區財政統籌協調加強船舶出海管理中“三無”船舶清理、聯合執法經費等資金保障需求,以及各部門必需的工作經費保障。各涉漁鄉街要加大投入力度,充實執法人員力量和裝備條件,加大商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升我區沿海地區涉水涉海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強司法保障。公安、海警部門要主動靠前,加強與交通、農業農村、林海和海事等部門溝通協作,構建“信息聯通、力量聯合、執法聯動、問題聯處、區域聯防、救援聯手”的“六聯”機制,打造區域性聯勤聯動中心。要圍繞涉政涉穩、涉恐涉暴、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各類風險隱患以及涉漁、涉礦、涉砂、涉污、涉海、涉外等違法犯罪重點部位,緊盯重點群體、重點船舶和重點目標,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妨礙執行公務、無證駕駛、危險作業等治安、刑事違法行為,全力保障海防和沿海地區安全穩定。
(四)加強風險防控。各涉漁鄉街、區各職能部門要廣泛深入宣傳加強船舶出海管理的目的、意義和“三無”船舶清理的保障措施,做好法制教育、政策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涉漁鄉街要認真分析研究船員、漁民利益訴求和思想動態,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復雜情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細化信息收集、宣傳引導、信訪接待、應急處置等配套方案。要強化風險排查,及時匯聚線索、監測輿情、會商評估、調度交辦,定期開展涉穩風險專題研判,科學分析不穩定因素,及時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推進穩步有序,牢牢守住社會穩定和安全生產底線。
(五)加強督查問效。要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區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要將督查和問效貫穿于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過程,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即知即改、立改立行。要嚴格工作紀律,規范執法行為,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零容忍”,對發生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
附件:1.連云區加強沿海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
2.連云區港口碼頭、入海河道停靠點、閘口、修造船廠和涉海游覽區信息排查表
3.連云區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船舶信息排查表
4.連云區出海工作人員信息排查表
5.各鄉街關于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
附件1
連云港區加強沿海船舶出海管理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吳 洋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組長:孟凡德 區政府副區長
劉賢君 連云海事處處長
夏加全 區林業和海洋局局長
王 德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從德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呂松嘯 連云公安分局副局長、政治處主任
成 員:王遙騁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浦 洪 連云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顧 猛 連云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小雷 連云海事處副處長
錢小冬 墟溝海事處副處長
陳業明 連云港港口控股集團黨委工作部綜合治理崗主任
王茂捷 區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雷 剛 區財政局副局長
仲兆兵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 春 區林業和海洋局副局長
孫國昌 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
裴小龍 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副局長
王保山 區安委辦副主任
蘇 永 海防大隊大隊長
畢 業 連云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
時元濤 連云港海警局連云工作站站長
龔 震 海州灣街道黨工委委員、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吳曉春 連云街道黨工委政法委員
劉 瑞 連島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張曦陽 板橋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魏志浩 宿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劉利軍 高公島街道黨工委委員、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王 東 連云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連云海事處,由連云海事處楊小雷副處長兼任主任。成立工作專班,分別抽調連云公安分局、住建局、區林業和海洋局、區農業農村局和連云海事處1-2名熟悉涉海管理的工作人員,實行集中駐點辦公,具體負責加強船舶出海管理的推動、督查、指導,按時匯總并定期通報各地各部門工作情況,適時提請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
(二)職責分工
各涉漁街道、連云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出海船舶管理屬地責任,成立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規范管理區域內港口、碼頭、修造船廠、入海閘口以及河道、港汊和港灣管理。全面摸排管理區域內停靠點以及船舶信息。承擔轄區內“三無”船舶治理的屬地責任,負責“三無”船舶的集中看管和統一拆解。
區委宣傳部:配合做好船舶出海管理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通海河流及港口(除港口集團外)、岸線內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牽頭實施管轄范圍內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連云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負責港口內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牽頭實施管轄范圍內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連云區人民法院:協調處理船舶出海管理工作中的司法糾紛問題。
連云區人民檢察院:協調處理船舶出海管理工作中的司法監督等問題。
區經濟發展局:負責督促海上風電企業加強出海船舶、人員管理;負責加強船舶修造行業管理,牽頭開展船舶修造企業停靠點及船舶信息排查。
區財政局:負責“三無”船舶看押、聯合執法等經費保障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強港口碼頭岸線管理,督促港口經營企業不得為“三無”船舶、不明船舶提供靠泊、裝卸等服務。加強商船檢驗和交通運輸行業管理,依法取締管理范圍內的非法碼頭、非法裝卸點和“三無”船舶。牽頭開展商港及停靠船舶信息排查。負責通海河流以及內河河道的船舶管理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沿海各地加強通海河流過閘管理,依法取締管理范圍內的非法碼頭、非法裝卸點,禁止“三無”船舶過閘通行、停泊、作業。負責將船舶出海管理工作納入“河長制”重要內容。
區林業和海洋局:負責加強漁港和漁船的管理工作,依法清理涉漁“三無”船舶。嚴厲打擊漁業違法違規和休漁期非法捕撈作業行為。牽頭開展漁港及停靠船舶信息排查。負責管理范圍內滸苔打撈、海岸線修復等海洋活動出海船舶、人員管理。
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涉海游覽經營行為。牽頭開展涉海游覽區停靠點及停靠船舶信息排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督促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和有關鄉街落實海上安全防范職責。負責將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安委會年終考核。
連云海事處:負責加強海上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巡查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海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牽頭組織涉海單位開展海上聯合執法。
連云港海警局連云工作站:負責加強底拖網線的海域涉漁執法工作和自然海岸線以外的海上治安、刑事犯罪活動打擊。
連云港港口集團:負責集團管理范圍內海港泊位管理,配合做好港口、船舶出海信息排查。
附件2
連云區港口碼頭、入海河道停靠點、閘口、修造船廠和涉海游覽區排查信息表
序號 | 所在縣(區、管委會) |
排查內容性質(港口碼頭、入海河道停靠點等) |
所在鄉鎮(街道、園區) |
是否具備涉水、岸線等行政許可手續 |
是否具備靠泊設施 |
是否經過技術論證 |
是否 保留 |
下一步管理措施 |
其他說明的事項 |
填報地區(部門、單位): (蓋章) 填報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3
連云區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船舶信息排查表
序號 |
所在縣(區、管委會) |
船舶名稱 |
停靠位置 |
船舶性質 |
船籍港 |
船名、船籍港標識是否清晰、完整 |
船舶基礎資料(船長、船寬和主機功率) |
在船人數 |
抗風能力(如有) |
所有人及聯系方式 |
服務單位及聯系方式(含漁船服務碼頭主或冷庫) |
是否長期在鹽城區域活動 |
處置建議 |
備注 |
填報地區(部門、單位): (蓋章) 填報日期:2022年 月 日
填表要求:1、填報后統一報區工作專班匯總;2、沿海各縣(區)人民政府、徐圩新區管委會應加強排查工作的統一領導,除連云港港“一體兩翼”港區、修造船廠、涉海旅游區外,應當組織鄉鎮(街道、園區)、相關部門對入海水道閘下水域進行全面排查,并按時上報排查情況;3、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加強信息排查工作,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4、停靠位置應與港口碼頭等排查信息表一致。5、各地、各部門對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6、船舶性質包括①漁船②商船③三無船舶④借名登記漁船(指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在冊的本省籍且船舶登記所有人與實際所有人不一致的海洋漁船)。7、處置建議包括①無②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③移交屬地政府集中看管和統一拆解。
附件4
連云區出海工作人員信息排查表
序號 | 縣(區、區) |
鄉鎮(街道、園區)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從事行業(漁業、水上運輸) |
是否持有船員證書或其他水上資質證書 |
主要服務單位 |
聯系方式 |
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
填報地區(部門、單位): (蓋章) 填報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5
各鄉街關于加強船舶出海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
區專班:
..............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部署落實情況:.......
(二)專班成立情況:.......
(三)宣傳發動情況:.......... 走訪 個村,巡查 個河道、 閘口、 碼頭和 個停靠點,發現 座非法碼頭停靠點、 艘問題船舶,張貼《通告》及其他宣傳材料 份。(附每周排查工作數據,包括碼頭停靠點、船舶和涉水涉海人員)
二、工作亮點
............
三、存在的問題
............
四、工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