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131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4-07-29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4〕6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方案》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4-08-08 17:29:0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方案》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9日
進一步明確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方案
為有效解決新行業、新領域存在的監管空白、監管交叉、職責不清等問題,進一步厘清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加強我區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切實消除監管盲區漏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市安委會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新興領域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方案的通知》(連安〔2024〕2號),現就進一步明確全區部分新行業、新業態和職能交叉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一、劃分原則
(一)職責法定原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三定”職責等,除法律法規明確的以外,負有行業領域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時行使其安全監管職責。
(二)“三管三必須”原則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任務分工。
(三)業務相近原則
對新行業、新業態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按照監管職能相同或相近的要求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任務分工。
二、責任劃分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
區經發局負責指導完善屬地備案管理工作機制,配合省能源部門、市發改委做好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的指導工作。東部城區供電服務中心負責光伏電站并網服務,嚴格并網驗收,對存在安全隱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網。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光伏發電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光伏電站的火災撲救工作。
(二)電池改裝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非法改裝企業未經公安登記的機動車輛進行非法拼裝、改裝、加裝電池的監督管理,對非法改裝車輛實施監督檢查。交警連云大隊負責對改裝車輛上道路行駛行為開展監督檢查。
(三)電化學儲能站
區經發局負責加強電源側、電網側儲能電站運行維護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電化學儲能電站屬地備案機制,督促指導電力企業強化儲能設施建設、并網、運營各環節的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儲能設施涉網安全和全生命周期安全運行。牽頭建立健全有關監管工作機制,指導相關行業部門加強用戶側儲能電站的安全管理。區住建局負責依法對儲能電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儲能電池流通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儲能電池產品行為。東部城區供電服務中心負責儲能電站并網服務,嚴格并網驗收,對存在安全隱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網。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儲能電站消防安全工作,編制儲能電站火災撲救要點,組織專項訓練和實地演練,提升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依法依規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用戶側儲能電站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各行業領域的企業加強運行維護安全管理。
(四)海上風電
區經發局負責指導、督促海上風電企業完善內部制度、預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牽頭建立健全聯動監管工作機制。區交通局負責海上船舶避風錨地和應急通道的規劃工作。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海上風電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海上風電開發企業做好施工、運營期環境保護工作。區林海局負責海上風電開發建設海域使用的管理,負責宣教漁民,漁船不得隨意進入風電施工和運行區域,監督漁船不得非法從事海上風電施工、運維作業。區氣象局及時發布海上天氣特別是惡劣天氣的預報預警,依法做好風電場防雷技術指導工作。
(五)醇基燃料
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醇基燃料生產、經營行為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醇基燃料行為。區商務局督促餐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規范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責任。連云公安分局依法查處醇基燃料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各環節違法犯罪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交警連云大隊負責醇基燃料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道路運輸交通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醇基燃料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區交通局負責加強對承運屬于危險貨物的醇基燃料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依法打擊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運輸行為。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對醇基燃料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對其危廢處置進行監督管理,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規使用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醇基燃料消防違法行為,指導服務使用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醇基燃料餐飲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區文體和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衛健委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監管。
(六)工業用加氫站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工業用加氫站安全監督管理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區住建局負責加氫站的工程建設管理。區交通局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做好高壓氫氣道路運輸的許可及高壓氫氣道路運輸企業、運輸企業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等的資格認定相關工作。連云交警大隊負責高壓氫氣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加氫站涉及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以及有關行政許可事務的具體辦理。區氣象局依法做好防雷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依規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七)無人機及低空飛行
連云公安分局負責軍事設施、政府機關、水電油氣設施、危化品單位、車站碼頭、景點商圈以及大型活動、會議等重要目標、重大安?;顒蝇F場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違法犯罪行為,參與機場凈空保護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法規宣貫。牽頭建立健全凈空區區域外有關聯動監管工作機制。區教育局、文體和旅游局、民政局等部門依據職責督促體育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制定落實“低慢小”升空物放飛管理辦法。區經發局、城管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建設民用無人機識別防控技術體系,實現對違法違規飛行無人機的技術防控。
(八)冰雪運動場所(含室內滑冰、滑雪等場所)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冰雪運動場所(含室內滑冰、滑雪等場所)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冰雪運動場所名錄庫,組織推進和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宣傳,形成常態化的監管工作機制。資源分局、區商務局、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合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冰雪運動場所(含室內滑冰、滑雪等場所)安全監督管理。
(九)網紅吊橋(含玻璃懸索橋、玻璃棧道、吊橋等)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A級旅游景區網紅吊橋等設施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做好管轄場所網紅吊橋等設施安全監管。區住建局負責指導項目施工安全監管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生產流通領域相關產品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網紅游樂設施(含充氣城堡、充氣滑梯、蹦蹦床、卡丁車、沙地摩托車、漂流、高空運動項目等游樂設施)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加強本行業領域內文化經營場所、A級旅游景區、公共文化場館內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區商務局負責督促各商業綜合體、商場(超市)運營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相關運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區城管局負責查處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的行為。區住建局負責城市公園內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實施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內建設期間配建的公共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休閑農業(包含農業觀光園、休閑園、采摘園)區域內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含民辦學校)內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區衛健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內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小型游樂設施和游樂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區林海局負責林地、濕地區域內游樂設施的安全監管。區氣象局負責對具有升放氣球資質的場所進行日常監管。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室內游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含密室逃脫、“劇本殺”、電競館、鬼屋、冰雕館、圍爐煮茶、轟趴館等場所)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內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督促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牽頭組織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信息通報、線索移送和聯合執法的齊抓共管工作機制。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依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住建局負責消防審驗工作。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注冊登記等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導協調,依法依規開展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電競酒店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電競內容管理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電競酒店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依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文體和旅游局、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電競酒店有關聯動監管的工作機制。區住建局負責電競酒店的消防審驗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導協調,以及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點播影院(含經營性私人影院、影吧等場所)
區委宣傳部負責點播影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建立信息通報、線索移送和聯合執法的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區住建局負責點播影院的消防審驗工作。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治安管理和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安全的指導協調和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新型涉旅行業(含旅游民宿、農家樂等場所)
區文體和旅游局牽頭負責星級旅游飯店、等級旅游民宿及通過市級認證的旅游民宿等新型涉旅行業的安全監管,對旅游民宿經營者及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服務指導,指導開展相關經營管理業務培訓。區住建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對旅游民宿、農家樂建設工程進行備案,指導農家樂(民宿)建設、改進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和技術舉措,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依據法定職責配合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區衛健委負責住宿場所及從業人員衛生監管指導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指導。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做好環境保護,對其污染物排放依法實施監督管理。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日常治安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依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導協調,依法依規開展消防監督檢查。
(十五)非A級旅游景區
區文體和旅游局牽頭負責非A級旅游景區的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閑農業區域內非A級旅游景區的安全監管。區林海局負責林地、濕地和休閑漁業區域內非A級旅游景區的安全監管。區住建局負責綠地、公園等區域內非A級旅游景區的安全監管。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依規組織開展非A級旅游景區、景點的消防安全監管。
(十六)健身、野戰基地、拓展訓練等活動場所及體育館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健身、野戰基地、拓展訓練等活動場所和體育館的安全監管。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產權范圍內體育活動館場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各部門依職責對其做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馬拉松、自行車越野等體育賽事活動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馬拉松、自行車越野、鐵人三項等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監管。交警連云大隊負責體育賽事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管。
(十八)水上高爾夫、龍舟、摩托艇
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水上體育賽事訓練及比賽活動和A級旅游景區內的水上娛樂活動的安全監管。區林海局負責漁港水域摩托艇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配合上級做好河道及水庫內水上高爾夫、龍舟、摩托艇的安全監管。
(十九)海洋牧場、海上垂釣
區林海局負責海洋牧場、海上垂釣業的安全監管,牽頭負責其他新興休閑漁業及涉漁行業的安全監管。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海上垂釣體育賽事訓練及比賽活動的安全監管。連云公安分局、區文體和旅游局、交通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醫養結合場所
區衛健委牽頭建立健全有關聯動監管的工作機制,負責監管醫養結合場所的醫療機構。區民政局負責監管醫養結合場所的養老機構。區住建局負責醫養結合場所的消防審驗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消防工作方面的指導協調,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連云公安分局負責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依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分工做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母嬰保健機構(含早教中心、托育機構及月子中心、月子會所、母嬰會所等場所)
區衛健委負責內設醫護人員的早教中心、托育機構及月子中心、月子(母嬰)會所等母嬰保健機構的安全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其他早教中心、托育機構及月子中心、月子(母嬰)會所等母嬰保健機構的安全監管。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二)校外培訓機構
區教育局負責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管。區科技局負責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管。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管。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類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管。區人社局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管。
(二十三)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氣體檢測報警等安全設施配備的安全監管。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實驗室劇毒、易制爆、易制毒等“三類危化品”全鏈條安全監管。連云生態環境局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利用全鏈條安全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實驗室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高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四)沐浴場所
區商務局負責沐浴場所的安全監管。連云公安分局、區文體和旅游局、衛健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五)地下空間
區住建局負責對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進行摸底調查,對地下空間改建、擴建的施工安全、工程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地下空間場所消防審驗工作。牽頭建立健全聯動監管工作機制,常態化組織排查整治。區城管局負責依法對違反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未納入建筑業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擴建地下空間的行為進行查處。區國資辦負責督促監管企業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并落實整改措施。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對地下空間內娛樂場所、中小旅館等場所進行治安管理,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區商務局負責督促地下空間商場超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依規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區商務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分工負責地下空間燃氣監管相關工作。
(二十六)企業內設加油站(點)
區商務局牽頭負責企業內設加油站的安全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企業內設加油站涉及的供油企業成品油質量監管。連云公安分局負責依法打擊企業內設加油站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購買走私油品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企業內設加油站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違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等行為。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企業內設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本行業企業加強對企業內設加油站及運輸加油車的管理;區經發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資源分局、連云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及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做好企業內設加油站有關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七)倉儲物流
區交通局牽頭負責倉儲物流的安全監管。區商務局負責商貿倉儲流通領域的安全監管。連云郵政管理局負責郵政快遞領域的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水產品除外)初加工領域的安全監管。區林海局負責農產品(水產品類)初加工領域的安全監管。初加工領域的安全監管。區經發局負責糧食流通領域的安全監管。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穫}儲的安全監管,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對易制毒易制爆的倉儲進行安全監管。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倉儲物流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其他各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負責倉儲物流的消防監督檢查。
(二十八)大型綜合體
區商務局牽頭負責大型綜合體的安全監管。連云公安分局負責大型綜合體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管。區文體和旅游局負責大型綜合體內文化經營場所和體育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管。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大型綜合體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九)農貿市場
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農貿市場的安全監管,對農貿市場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和經營秩序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農貿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制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建設和驗收規范,指導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建設持續規范達標工作。區衛健委負責監督、指導農貿市場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以及愛國衛生運動工作。區城管局負責農貿市場周邊沿街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資源分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連云生態環境局、連云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平臺經濟(含外賣、網約車、貨拉拉、快遞等)
連云郵政管理局依法指導和監督郵政、快遞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識的宣傳,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區商務局負責網約車、貨拉拉等網絡平臺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負責相關商超和餐飲場所的安全監管。區交通局負責依法督促即時配送平臺建立和落實平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加強騎手通行和車輛停放充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即時配送平臺食品安全管理職責。交警連云大隊負責平臺經濟相關車輛及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對從業人員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開展針對性專項整治。其他部門根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三十一)新能源汽車
區經發局負責加強對本地區換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協調和調度。區交通局負責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及農村公路服務區、公交換乘中心管轄場所內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監管。區住建局負責新建工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各鄉街、部門(單位)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協助配合換(充)電設施安全隱患檢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新能源汽車及配件等違法違規行為。區商務局負責新能源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區應急管理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規組織新能源汽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區消防救援大隊聯合有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消防安全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東部城區供電服務中心負責結合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提前開展配電網規劃適應性調整工作,做好用電保障工作,落實產權范圍內配套供電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指導督促管轄場所做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需符合防雷安全標準。
(三十二)電動自行車
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負責推動有條件的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微型消防站,配備滅火裝置;負責牽頭有關執法部門聯合檢查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突出民用建筑架空層管理。區經發局依職責牽頭負責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的行業監管;區經發局、連云生態環境局依職責共同牽頭負責電動自行車的回收拆解。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銷售流通的安全監管。交警連云大隊負責嚴格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區住建局牽頭負責有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和物業管理活動的安全監管,及時糾正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為,負責指導未設置物業管理服務的村(居)民區的村(居)民委員會明確相關安全管理人負責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安全管理,及時糾正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為。各鄉街應急辦牽頭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機構執法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三十三)新能源汽車換(充)電站及移動充電站
區經發局、住建局、連云公安分局、應急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按照省工信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和省消防救援總隊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工信產業〔2022〕548 號)文件明確的充(換)電設施安全責任分工做好相關安全監管工作。
(三十四)科技新業態(含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等)
區科技局負責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等科技新業態的安全監管。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相關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條第二款“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在上述行業領域之外,各鄉街、行業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新興行業領域應及時提出,由區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研究確定安全監管部門。
三、保障措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各行業管理部門“三定”職責及《關于印發<連云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連區編〔2020〕10號)《關于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意見》(連區政發〔2021〕138號)等文件已經明確安全監管職責的繼續執行。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主動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圍繞突出重大風險、重大隱患和突出違法行為,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加強督促檢查,對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等問題,實施警示約談、通報批評。對因履職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