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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
索 引 號 | 分 類 | 其他 /決議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03-22 |
標 題 | 關于轉發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區安監〔2018〕4號關于轉發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街道、開發區環安局及有關單位:現將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連安監〔2018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轉發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時間:2018-03-22 00:00:00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連區安監〔2018〕4號
關于轉發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開發區環安局及有關單位:
現將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連安監〔2018〕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建議,請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情況,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請各街道安監所針對自身情況按規定開展自查,并將相關文件精神和《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傳達至轄區內各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企業,告知各零售店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自查結果在2018年1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區安監局。
二、各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企業應嚴格對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開展自查自糾,對不符合基本安全條件的問題在2018年1月10日前整改完畢。
三、區安監局及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進行逐戶逐條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按規定進行責令整改和關停,并取消煙花爆竹零售許可。
聯系人:趙冰聯系電話:81888059
附件:《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連安監〔2018〕1號)
連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下載: 安監4號(關于轉發市安監局市公安局《關于轉發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蘇省公安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