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 時間:2024-02-26 14:51 來源:連云港發布 閱讀次數:
為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現在全市范圍內就進一步規范電動車停放及充電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二、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三、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得上樓入戶;
四、電動車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嚴禁私自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
六、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與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6米;確需設置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八、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功能;
九、地上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勵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地下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并確保完整好用;
十、鼓勵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推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在電梯內安裝AI智能阻車系統,提高技防水平。
全市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要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屬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連云港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