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電子計價秤使用行為提醒告誡書
- 時間:2024-05-27 17:04 來源:區市場監管局 閱讀次數:
連云區廣大經營者、市場主辦方:
為有效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計量行為,構建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的市場計量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使用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的各相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規定,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屬于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各類經營戶要主動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配備符合國家規范的電子計價秤。
各類經營戶在與消費者現場交易時,應當明示法定計量單位、計量過程和計量器具顯示量值。如消費者有異議的,經營者應當重新操作計量過程和顯示量值。使用的電子秤應符合以下要求:1.秤不應具有易于做欺騙性使用的特性。在其明顯易見位置應注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樣。2.對于包括整體結構秤的外殼,分體結構秤的稱重指示器和接線盒應采取防護措施,對直接影響到秤的量值的部位應加鉛封,禁止任何不破壞鉛封就能對秤進行與計量性能有關的參數調整。鉛封破壞后,合格即失效。3.秤應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標志和編號,或具有計量器具型式評價證書(CPA)標志和編號。4.秤應具有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合格證標志。
四、根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市場主辦方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積極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集市計量管理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并組織實施;配備計量管理人員,負責集市內計量管理工作;對市場在用計量器具實行入場計量器具先行確認、統一登記造冊;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經營戶使用的計量器具用標準砝碼隨機檢查做好記錄,嚴防計量作弊行為;設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負責保管、維護和監督檢查,定期送當地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連云區各經營者、市場主辦方要認真按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做好自查自改,確保合法合規使用計量器具。我局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違法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予以處罰,并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主體的計量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計量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連云港市連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