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社保、最低工資將迎來新變化
- 時間:2023-11-03 10:19 來源:連云港日報 閱讀次數:
2023年年底前,社保、最低工資將迎來新變化。
一、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將實施
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已經公布,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0.6億人、2.4億人、3億人。
社保經辦服務是社會保險體系的“最后一公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險經辦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證明材料偏多、轉移接續不暢、經辦時限不明確、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對社會保險經辦加以細化和完善。
新規實施后,社保經辦將迎來一系列新變化,利好參保人員。
1.精簡證明材料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其提供身份證件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的,應當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指出,這項規定為從源頭上解決無謂證明材料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2.規范辦理時限
《條例》優化了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待遇申領、核定和支付等業務的流程。
例如,《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用人單位和個人申請變更、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3.減少辦事環節
《條例》對社會保險登記、核驗待遇享受資格等方面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作出了規定。
例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用人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信息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享,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將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信息與社保經辦機構共享。
社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等。這些規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減少了辦事環節,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人社部數據顯示,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充分運用全民參保、聯網監測等內部數據資源,積極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門開展業務協作,逐步實現信息共享、開展信息比對,初步實現了無形認證。全國利用數據比對和自助手段完成認證的比例總體已經超過了70%。
二、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除了社保經辦迎來利好之外,最低工資也迎來利好。
10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其中,江蘇月最低工資標準為第一檔2280元,第二檔2070元,第三檔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第一檔22元,第二檔20元,第三檔18元。
目前全國共有16個省份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000元及以上,分別是上海、北京、廣東、浙江、江蘇、河北、陜西、天津、山東、四川、重慶、西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會帶動其他一些待遇提高。其中,失業保險金、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試用期的工資以及單位停工、停業等情況下職工的基本生活費,會隨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