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3-00172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9-01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增養殖貝類特許采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3〕6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區各有關單位:《連云區增養殖貝類特許采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增養殖貝類特許采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3-09-22 15:32:1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區各有關單位:
《連云區增養殖貝類特許采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日
連云區增養殖貝類特許采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促進海洋漁業資源科學養護和合理利用,有效解決確權海域養殖貝類起捕難問題,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同意江蘇省在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的函》(農辦漁函〔2023〕6號)批復要求,結合我區漁業管理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部局有關特許捕撈(試點)漁船漁具管理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開展特許采收(試點)管理工作,以特許采收(試點)方式在確權海域內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探索總結一套符合我區實際情況的管理機制,為保護我區海洋漁業資源、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保障特許采收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結合“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成立連云區特許采收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特許采收(試點)管理的全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和海洋局。海州灣街道成立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工作小組,負責特許采收(試點)具體工作。
三、特許采收規定
(一)試點采收時間
批復試點時間(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內每年的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試點漁具及數量
拖曳泵吸耙刺20臺(套)。
(三)試點采收范圍
連云區海州灣內,蘇(2021)連云港市不動產權第0081227號、蘇(2021)連云港市不動產權第0058006號、蘇(2022)連云港市不動產權第0077639號、蘇(2022)連云港市不動產權第0001925號、蘇(2022)連云港市不動產權第0077852號、蘇(2020)連云港市不動產權第0079642號、蘇(2020)連云港市不動產權第0079666號等7份不動產權證書確權的海域,共約1693公頃。
(四)作業漁船
按照省農業農村廳通知要求,特許采收漁船數量為20艘,全部為取得連云區采收備案的在冊養殖船(2023年除外),如連云區在冊養殖船數量不足,可申請與周邊縣區進行調劑。申請從事特許采收的養殖船必須為“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在冊海洋養殖漁船,且證書證件齊全有效。2023年有違規記錄或列入“船證不符”等清理整治對象的漁船不得申請從事特許采收。申請從事特許采收的漁船,均需依程序申請臨時檢驗,通過漁船穩性校核并取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校核合格報告。所有作業人員須培訓合格后上崗。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生產作業:
1.作業漁船必須在確權海域作業,在指定港口(碼頭)卸貨,連云區采收物定點上岸碼頭為連云區西墅碼頭;
2.嚴格履行漁船管理制度要求,不得私自改變作業類型,不得使用特許審批外的其它漁具,隨時配合漁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
3.作業漁船進出漁港需報告,配合管理及信息采集統計相關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特許采收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定周密實施方案,執行相關制度措施,維護漁業生產穩定。連云區特許采收(試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統籌謀劃,加強監督管理,落實共管機制,協同公安、市場監督、應急管理、氣象、海警等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網絡,西墅實業總公司與承包戶、承包戶與船主之間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和伏休責任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組分片,包干到人,全面開展相關工作,保障特許采收安全、順利、合規開展。
(二)廣泛宣傳教育。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站、抖音、微信等新媒體手段,深入宣傳特許采收的意義和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特許采收許可安排,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加大特許采收有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消除漁民群眾疑慮,積極化解矛盾,引導廣大漁民群眾理解、支持并配合做好特許采收工作。特許采收開始前,要組織業務培訓,及時告知漁民作業須知,指導漁民通過“江蘇漁港通”小程序及時進行進出港報告、熟練使用部局“漁港通”APP規范填寫漁撈日志、轉載日志和記錄特許采收漁獲物生產情況等。
(三)嚴格審核把關。申請從事特許采收作業的漁船嚴格按照上述“特許采收規定”中“作業漁船”要求執行。特許采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報船籍港所在地街道,區、市漁業主管部門依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同意江蘇省在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的函》和特許采收有關要求逐級審核、上報相關申請材料。
(四)落實定點上岸。特許采收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所有參與特許采收漁船必須在連云區西墅碼頭進行漁獲物上岸。要加強定點上岸漁港管理,漁港配備不少于2名執法監管人員,組織所有參與漁船通過部局“漁港通”APP報送漁獲產量和填報采收日志。區漁業主管部門要登錄“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在“漁港綜合管理子系統”開展采收日志、轉載日志等的監測工作。省海洋水產研究所將組織對漁獲產量進行統計匯總并上報。
(五)強化執法監管。堅持關口前移,加強漁港執法檢查,認真落實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加強對特許采收漁船進出港報告執行情況的檢查。建立漁船船位動態監控機制,對特許采收漁船進行實時監控、動態監管,對未開啟或關閉船位監控設備的漁船要及時予以召回并依法懲處。加強海上執法巡查,在7宗確權海域開展采收作業時,要安排漁政船伴航執法,定期對漁船開展登臨檢查,重點檢查船上是否攜帶網具、漁獲物種類、漁船是否適航、船員是否適任及采收日志、轉載日志等,對不填寫或未如實填寫采收日志、轉載日志的漁船,視情節依法取消下一年度申請特許采收許可資格;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漁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處罰,立即終止特許采收許可資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請特許采收許可資格;對拒不服從特許采收管理和防臺防汛等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律取消其當年特許采收許可資格和下一年度申請特許采收許可資格。
對因特許采收漁船監管不力發生嚴重違法違規事件或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企業),實行特許采收熔斷機制,該單位(企業)所屬特許采收漁船應當立即予以全部召回整改,并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該單位(企業)相關專項捕撈許可。
(六)突出安全防范。要充分研判特許采收期間的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切實加大漁船安全生產執法查處力度,扎實抓好定人聯船、編組生產、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氣象預警、值班值守、應急處置等工作。進一步完善防汛防臺風預案,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及時關注海況氣象,發布預警信息,惡劣氣象條件一律停港避風并召回在外作業漁船,確保特許采收生產安全。同時,嚴格落實事故直報制度,加強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確保信息暢通。
附件:1.連云區特許采收(試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
3.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
4.漁獲物日報制度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附件1
連云區特許采收(試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為保障貝類采收工作順利開展,成立連云區特許采收(試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海州灣確權海域內的貝類采收管理工作。
組 長:孟凡德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劉從德 區林業和海洋局局長
謝駐軍 海州灣街道黨工委書記
成 員:王遙騁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區委網信辦主任
張 春 區林業和海洋局副局長
胡洪水 市公安局連云分局副局長
顧 猛 連云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趙強東 連云港海警局連云工作站執法隊隊長
王宏喜 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大隊長
龔 震 海州灣街道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局局長
汪衛兵 西墅村黨委書記
辦公室設在區林海局,張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具體工作聯系人:王兵,電話:15298601111、80701573,郵箱:lyq2310330@163.com。
附件2
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
一、適用范圍
特許采收許可期間,依法取得貝類特許采收資質的漁船所采收的貝類。
二、管理主體
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
三、實施時間
試點期間每年的4月15日至11月15日。
四、相關要求
連云區西墅碼頭為連云區特許采收漁獲物定點上岸碼頭,特許采收漁船的漁獲物不得在其他地方卸載、駁運或交易。漁獲物定點上岸碼頭的屬地街道對藍蛤采收的產業實施統籌規劃,做好定點碼頭治安、生產組織、環境治理和安全管理,提供貝類特許采收相關配套的后勤服務,保障參與漁船水產品交易、加冰、加水、加油及基本生活需求。
五、管理要求
如若違反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則取消本年度漁船貝類特許采收資格。如若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行為,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附件3
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
一、適用范圍
特許采收許可期間,依法取得貝類特許采收資質的漁船。
二、管理主體
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
三、報告責任
船長為漁船進出港報告第一責任人,應當在漁船進出漁港前向擬進出漁港的管理部門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四、報告程序
漁船進出港報告應通過進出漁港報告系統(“江蘇漁港通”小程序)進行進出港報告。
出港報告內容包括:擬出港時間、配員情況、安全通導、救生、消防等安全裝備配備情況、攜帶網具情況等。
進港報告內容包括:擬進漁港、擬進港時間、配員情況、漁獲品種和數量等。
漁船因天氣或應急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規定程序報告的,應當在進出港后24小時內補辦報告手續。
五、管理要求
特許采收生產船只從特許采收生產第一天開始至特許采收結束期間,不得停靠定點漁港以外的其他港口,不得在定點漁港至指定許可區域的其他海域航行和停泊,特殊情況需要的向漁政管理部門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離開。
六、設備要求
漁船應當始終保持船載通導終端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故意屏蔽、關閉、損毀,確保漁船能夠準確定位。因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定位的,視為不符合安全適航條件,應當立即向管理部門報告。
七、其他事項
如若未履行特許采收期間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則取消本年度貝類特許采收資格;
如若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行為,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附件4
漁獲物日報制度
一、適用范圍
貝類特許采收許可期間,依法取得貝類特許采收資質的漁船。
二、管理主體
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
三、上報時間
貝類采收實行日報制度,采收漁船于每日下午16時之前將漁獲物產量上報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
各收購企業于每日下午17時之前將貝類收購產量上報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
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于每日下午18時之前將當日漁獲物產量情況匯總上報區級漁業監管部門。
四、管理要求
各參采漁船每天向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上報當日產量,領導小組人員對上報產量進行核查、統計;
每天船只上報產量與收購的數量必須一致;
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每天將產量上報區級監管部門。
五、其他事項
漁船和企業如有向管理機構進行虛假瞞報,一經查實,則取消本年度貝類特許采收資格;
各參與漁船如若違反相關行為,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附件5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漁船出海編組制度
(一)漁船編組出海生產實行組長負責制,漁船編組組長是編組出海生產直接責任人。
(二)連云港市西墅實業總公司要按漁船質量、噸位、馬力、作業類型、作業區域等進行分類。實行自愿編組后由連云港市西墅實業總公司報區級漁港監督部門備案。
(三)連云港市西墅實業總公司要通過各種方式全天候保持與參捕漁船的聯絡,確保通訊暢通,并指派專人值班,與各組各船、船與船之間要保持通訊暢通。
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各編組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保持組與組之間、船與船之間的通信暢通,保持與連云區確權海域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養殖貝類試點項目領導小組的聯系,組織參采漁船返港避風。
若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所屬承包企業負責,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為確保參捕漁船的安全生產和統一調度,各參采漁船取得特許采收許可證后,要嚴格落實位置報告制度,嚴格按照要求在規定作業海域生產,嚴禁超越規定海域,否則按相關法律嚴肅處理。
二、漁船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出海漁船必須嚴格執行農業部《漁業船舶航行值班準則(試行)》,認真落實出海漁船值班瞭望制度,建立出海漁船值班日志。
(二)海州灣街道和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利用漁業安全信息系統對出海漁船的值班情況進行抽查。
(三)出海漁船不落實值班瞭望制度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對屢教不改的漁船直至停港整頓。
(四)認真落實漁船編組生產、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杜絕漁船單船出海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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