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2-00079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4-26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2〕3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2-05-12 15:33:40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6日
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
為切實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加強海洋漁業資源養護,提高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蘇農規〔2022〕3號)、《連云港市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結合連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養護海洋生物資源和做好海洋漁業疫情防控為目標,積極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情況對海洋漁業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行業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原則,突出關鍵領域,聚焦主要任務,落實工作舉措,強化執法監督,提高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水平,堅持把握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嚴把水上疫情輸入關,切實維護全區海洋伏季休漁秩序和確保海洋漁業疫情防控總體穩定。
二、管理目標
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海洋漁業疫情防控管理機制,落實全流程、全鏈條、全閉環精準防控措施,所有應休漁船按時有序進港停泊休漁;全面落實防疫、防火、防風、防盜、防汛等管理措施,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打擊,海洋漁業資源得到有效養護;非法捕撈漁獲物在收購、流通、銷售各環節的市場交易得到有效制止,從水上到餐桌的利益鏈條有效斬斷;資金和政策得到有力保障,力爭做到海洋漁業疫情“零感染、零輸入”,確保伏季休漁制度全面有效落實。
三、伏休安排
(一)休漁時間。我市所屬海域2022年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張網類作業除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外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捕撈輔助船,由區林業和海洋局報市農業農村局制定配套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后執行。
(二)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幾種作業類型兼作的漁船,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休漁對象的,均納入伏休范圍。其伏休時間從最早休漁的作業開始至最遲結束休漁的作業為止。
(三)專項捕撈。毛蝦捕撈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嚴格按農業農村部及省農業農村廳有關規定執行。
(四)海洋漁業資源和環境監測調查。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或者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任務確需在本區管轄海域活動的,須向區林業和海洋局報備后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報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申請材料中應當明確任務由來、監測調查的時間、位置、范圍、頻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強動員部署。按照鎖住漁港、看住漁船要求,及早開展海洋伏休動員部署,結合本區漁船數量和漁港以及臨時停泊點的現狀,提前規劃漁船停泊泊位,漁船不得以潮水等原因延遲返港休漁,要確保5月1日12時前所有應休漁船進港休漁。在休漁開始5天內繪制完成漁船伏休泊位圖,并動態調整。建立海洋伏休漁船首報表,掌握轄區每一艘漁船返港休漁時間和休漁位置。
(二)加強船位監管。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船籍港所在地進入區級確認保留的2座漁港內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漁船跨省休漁。因特殊情況確需省內異地休漁的,嚴格按省、市農業部門關于伏季休漁的通告、通知精神執行。
(三)加強駐港執法。嚴格落實“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安全”要求,漁港應當部署駐港執法力量,設置固定執勤點,督促漁船服務組織落實定人聯船制度及“六盯”工作法,每日清點船數,確認船位,一旦發現漁船擅自移泊,立即向區林業和海洋局報告并及時處置。完善信息化監管手段,結合本地實際,對開放式港口加裝電子圍欄或進行物理隔離,利用無人機對漁港漁船動態情況進行檢查。
(四)加強海上執法。伏休期間,重點加強北緯35度線的執法檢查,發現違反伏休制度的漁船,在安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一律扣押進港處置,不得在海上罰款放行。強化漁政、海警、公安、海事和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加大伏休期間漁業捕撈生產和漁獲物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力度,適時開展“商漁共治2022”執法行動,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建立違法漁船通報協查制度,實現一船違法、全區聯查,確保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應有處罰。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重點管控。嚴格伏休期間毛蝦專項(特許)捕撈行為監管,落實限額捕撈、漁獲物定點上岸要求,漁船出航、停泊及漁獲物的卸載、銷售等應按照農業農村部和省、市農業農村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發現違法違規的,取消其本年度毛蝦專項(特許)捕撈許可和次年度毛蝦捕撈申請資格。重點打擊未經批準擅自出海的漁運船,經批準提前出海的漁運船不得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配套服務;嚴厲打擊擅自延長作業時間、變更作業方式、擴大作業區域等違規作業行為;嚴禁養殖船出海從事捕撈或收購活動;嚴禁捕撈漁船從事海上漁獲物收購運輸行為。對非法從事工程施工、光纜看護、風電維護、載人載貨、旅游觀光等非漁業活動的漁船,要嚴厲打擊查處。對群體性違規、暴力抗法等行為和涉黑涉惡等重大涉漁案件線索,海警、公安等部門要依法處置,確保海洋伏季休漁大局穩定。
(六)加強安全管理。切實做好休漁期漁港漁船防火、防盜、防臺風、防汛等涉及“四防”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與水上搜救中心協調配合,完善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強化24小時值班值守、領導帶班制度,保障上下通訊暢通。加強海洋漁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實聯防聯控機制,加大防疫宣傳,嚴格落實漁船進出港100%報告管理要求,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漁船和船員從嚴從快頂格處罰。
(七)加強海洋漁業疫情防控。
1.各涉漁鄉街要繼續嚴格執行《連云港市海洋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連云區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強化海洋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實伏季休漁返港漁船管控措施,切實做好返港漁船船員疫情防控工作。
2.自推進漁船有序返港開始,分類分級落實“主動報備、有序組織、強制帶回”工作舉措。“主動報備”:即各港長負責,船管員聯系船東(主)、船長報備確定具體返港時間和靠泊地點;“有序組織”:即各港長、船管員每日有計劃地組織返港船只、船數、返港時間和靠泊地點;“強制帶回”:即對不主動報備、不如期回港伏休漁船,由漁政、海警、公安強制返港。
3.各涉漁鄉街要自行研判疫情防控風險,根據風險等級對漁船、漁民執行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來連返連人員隔離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完善“領導有力、管控科學、打擊精準、監管有效”的伏休管理長效機制和“市場聯治、漁港聯勤、海上聯合、道路聯防”的常態化執法機制,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林業和海洋局會同各涉漁鄉街具體實施,區財政、城管、交通、應急、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各司其職、聯控聯治。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構,組建工作專班,負責管理、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伏休工作。要嚴格落實伏休責任,鄉街與村(居)、村(居)與船主之間均要簽訂海洋伏休管理責任書,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區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區范圍內漁業執法工作,并對全區漁政執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公安部門負責全區重點漁港碼頭的治安管控,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漁港碼頭、市場內涉黑涉惡行為,打擊行政違法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行為;財政部門要加大漁船上岸、漁民轉產轉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全區規模以上漁港基礎建設投資力度,全力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城管部門負責取締販賣經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馬路市場”,查處漁港區域內的違章搭建;交通部門要加大進出漁港、市場要道的交通運輸管控力度,聯合開展運輸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執法檢查;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區涉海鄉街應對海上漁業安全生產突發事件、防臺和漁港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導;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農貿市場內伏休期間非法收購、捕撈的水產品;消防部門負責伏休期間漁港火災隱患排查和漁港消防設施檢查,清理整治漁港重大火災隱患。各涉海街道負責各自轄區內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組織實施。區漁業主管部門負責漁港漁船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禁漁期、禁漁區非法捕撈行為;漁政漁港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漁港漁船的安全設施檢查,并加強轄區內海洋伏休執法管理。涉海街道作為漁港管理的主體,要及早規劃漁船的泊位,確保每艘漁船都有合適的位置停泊;要認真貫徹“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信息周報”等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漁船管理服務組織作用,責任到人并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漁港內嚴禁停靠涉漁“三無”船舶、浮子筏、快艇,一經發現依法依規沒收拆解。
(三)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橫幅、展板等傳統媒介,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和有關政策進行廣泛宣傳,爭取廣大漁民群眾、漁區相關行業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減少政策實施阻力。深入漁村、漁港、漁船,抓好伏休期各關鍵階段的宣傳教育工作,與漁民群眾開展面對面交流,了解漁民群眾的困難和需求,引導和幫助他們提前做好生產安排。專門組織轄區內海上收鮮企業(經營者)召開海洋伏季休漁法律法規宣貫會。加大對海洋伏休期間典型漁業行政處罰案件的宣傳力度,以案釋法、以案普法。
(四)強化服務保障。各鄉街在做好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同時,千方百計做好漁民服務和保障工作。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導向,加強宣傳引導,按時組織發放,按規定做好扣減。舉辦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培訓班,提高廣大漁民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能,拓寬休漁漁民的生產出路和就業渠道,妥善解決休漁期間部分困難漁民的生產生活問題。伏休后期,要及時掌握漁船信息和漁民心理動態,合理安排漁船充冰、加油時間,防止出現漁船“搶跑道”和借“開漁節”等名義提前出海等違規現象。
(五)強化監督問責。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設立24小時伏休舉報電話,并在漁港、漁村廣泛公告公示,鼓勵漁民群眾對違規行為和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對舉報案件要及時受理、認真核查、嚴肅處理。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漁港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執法行為,對縱容、包庇、參與非法捕撈,違反漁業安全生產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絕不姑息遷就,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紀檢、司法部門處置。海上執法舉報電話:0518-80701573,夜間舉報電話:0518-82310330。
(六)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各涉漁鄉街要切實摸清應休漁船底數、掌握漁船動向,認真匯總填寫有關信息,于5月10日前將《2022年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表》(見附件1)、漁船伏休泊位圖報送區林業和海洋局。伏休期間漁業執法部門嚴格執行海洋漁船伏休執法情況日報制度,4月30日前各涉漁鄉街報送伏季休漁日報聯系人(附件2),自5月1日起每日15:30前報送《2022年連云區伏季休漁執法信息統計日報表》(附件2)。
附件1
2022年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2022年 月 日
序號 | 街道 |
村 |
船名號 |
作業類型 |
停泊位置 |
聯系電話 |
是否異地休漁 |
是否落實異地監管措施 |
備注 |
各單位對首報表相關數據要做好實時調整,確保準確掌握伏休期間轄區漁船動態。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附件2
2022年伏季休漁日報聯絡人名單
序號 | 街道 |
姓名 |
聯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