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3章指標要求中“水泥中水溶性鉻(VI)含量不大于10.00mg/kg”修改為“水泥中水溶性鉻(VI)含量不大于10.0 mg/kg".
二、A.2.5中“測試結果以mg/kg計,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修改為“測定結果以mg/kg計,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水泥中水溶性鉻(VI)含量的檢出限為0.3 mg/kg”。
三、A.5.1.1中增加“試驗前水泥樣品應通過0.9mm方孔篩并充分混勻”。
四、A.5.1.2中增加“試驗前將水泥樣品、試驗用水和中國ISO標準砂恒溫至(20±2)℃.膠砂攪拌和抽濾時的實驗室溫度應保持在(20±2)℃”。
五、A.5.2中“抽氣約10 min后得到至少10 mL~15 mL濾液,如果此時不足10mL,繼續抽濾直至得到足夠量的測試濾液。”修改為:“在抽氣10 min內得到10 mL~20 mL濾液,立即停止過濾,不應超過20mL濾液。如果抽氣超過10 min才得到10mL濾液,在報告中應給出記錄”。
六、A.5.3試樣溶液吸光度的測定全部內容和表A.1修改為:“將過濾后的濾液攪勻,根據水泥中水溶性鉻(VI)的含量范圍,按表A.1吸取一定量體積(V2)的濾液(A.5.2)或稀釋定容后的溶液放入100 mL燒杯中,必要時需要預測水泥中水溶性鉻(VI)的含量范圍。加水稀釋至20mL,加入5.0mL二苯碳酰二肼溶液(A.3.6)搖動后,立即在pH計(A.4.5)指示下用1.0 mol/L鹽酸(A.3.4)調節溶液的pH值在2.1~2.5之間,移入50mL容量瓶( V?)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放置15min后,使用分光光度計,在540 nm 處測量溶液的吸光度,并扣除空白試驗(A.2.6)的吸光度。在工作曲線(A.3.8.3)上查出鉻(VI)的濃度(c),單位為mg/L”。
表 A.1吸取待測濾液或稀釋定容后溶液的體積
水溶性鉻(VI)含量(w)范圍/(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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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濾液的體積V?/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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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取稀釋液的體積/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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濾液的稀釋體積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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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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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濾液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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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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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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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w≤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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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濾液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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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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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w≤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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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 10.00 mL 濾液定容至100 mL容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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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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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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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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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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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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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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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增大濾液的稀釋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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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A.6中公式(A.1)“
”修改為:“
,式中n是濾液的稀釋體積比”。
八、A.7中表A.2修改如下:
表A.2 水溶性鉻(Ⅵ)的重復性限和再現性限
單位為毫克每千克
水溶性鉻(VI)含量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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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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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現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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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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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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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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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w≤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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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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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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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w≤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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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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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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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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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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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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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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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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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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