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 |
序號 |
類別 |
項目 |
條件 |
1 |
公共污水處理 |
城鎮污水處理項目 |
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
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
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
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
5、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
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2 |
公共垃圾處理 |
生活垃圾處理項目 |
1、根據全國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
2、專門從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
3、采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填埋、焚燒、熱解、堆肥、水泥窯協同處置等工藝,其中:水泥窯協同處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
4、根據國家規定獲得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垃圾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
5、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
6、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
7、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
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2 |
公共垃圾處理 |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項目 |
1、根據全國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但按照國家規定作為企業必備配套設施的自用的廢棄物處理項目除外;
2、專門從事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
3、采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填埋、焚燒、熱解、堆肥、水泥窯協同處置等工藝,其中:水泥窯協同處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
4、工業固體廢物處理項目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工業固體廢物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危險廢物處理項目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5、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
6、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
7、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
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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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處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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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沼氣綜合開發利用 |
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沼氣工程項目 |
1、單體裝置容積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產沼氣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國家有關沼氣工程技術規范的項目;
2、廢水排放、廢渣處置、沼氣利用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不產生二次污染;
3、項目包括完整的發酵原料的預處理設施、沼渣和沼液的綜合利用或進一步處理系統,沼氣凈化、儲存、輸配和利用系統;
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
5、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4 |
節能減排技術改造 |
1、既有高能耗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
1、具有獨立法人資質,且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的節能減排技術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過以節省能源費用或節能量來支付項目成本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
2、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達到國家有關節能和環境標準;
3、經建筑能效測評機構檢測,既有高能耗建筑節能改造和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達到現行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既有建筑太陽能光熱、光電建筑一體化技術或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改造后達到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4、經省級節能節水主管部門驗收,工業鍋爐、工業窯爐技術改造和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技術改造項目年節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噸標準煤,煤炭工業復合式干法選煤技術改造、鋼鐵行業干式除塵技術改造和有色金屬行業干式除塵凈化技術改造項目年節水量不小于200萬立方米;
5、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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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有建筑太陽能光熱、光電建筑一體化技術或淺層地能熱泵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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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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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業鍋爐、工業窯爐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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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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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煤炭工業復合式干法選煤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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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鋼鐵行業干式除塵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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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色金屬行業干式除塵凈化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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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節能減排技術改造 |
9、燃煤電廠煙氣脫硫技術改造項目 |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且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的專門從事脫硫服務的公司從事的符合規定的脫硫技術改造項目;
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脫硫的項目脫硫效率應高于85%,采用濕法或其他方法脫硫的項目脫硫效率應高于98%;
3、項目改造后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綜合效益良好;
4、設施能夠穩定運行,達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二氧化硫的排放總量及濃度控制要求;
5、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5 |
海水淡化 |
用作工業、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項目 |
1、符合《海水利用專項規劃》中規定的發展重點以及區域布局等要求;
2、規模不小于淡水產量10000噸/日;
3、熱法海水淡化項目的物能消耗指標為噸水耗電量小于1.8千瓦時/噸、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項目的能耗指標為噸水耗電量小于4.0千瓦時/噸;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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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海島軍民飲用水的海水淡化項目 |
1、符合《海水利用專項規劃》中規定的發展重點以及區域布局等要求;
2、熱法海水淡化項目的物能消耗指標為噸水耗電量小于1.8千瓦時/噸、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項目的能耗指標為噸水耗電量小于4.0千瓦時/噸;
3、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